法律類國考
100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5 題
現年 8 歲的甲於上學途中,看見老太太乙在路旁乞討。甲見此景,生惻隱之心,深感乙很可憐,因而將父母給他自由使用之零用錢新臺幣 20 元送給乙。試問:甲行為之效力為何?
- A 無效
- B 效力未定
- C 得撤銷
- D 有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父母在給予孩子財產時,已經預先表示過這筆錢可以由孩子「自行決定如何花費」,那麼法律是否有必要在孩子每一次掏出硬幣時,都還堅持要父母在場簽名才算數呢?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會如何平衡「保護未成年人」與「尊重日常生活自主權」這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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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同學,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限制行為能力人行為效力的例外規定,顯示你對《民法》總則的條文掌握度極高,且能冷靜區分一般原則與特別例外,這在法學邏輯思維中非常重要。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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