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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 題

甲過 15 歲生日,長輩乙擬贈送一部腳踏車以示祝賀與鼓勵,乙未及告訴甲之父親丙,某日於路上遇見甲,就直接向甲表示欲贈與一部腳踏車。試問該贈與要約之意思表示何時生效?
  • A 乙發出贈與要約之意思表示,就發生效力
  • B 乙要告訴丙才會發生效力
  • C 雖然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甲了解就發生效力
  • D 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並無受意思表示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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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要求家長介入未成年人的法律行為,核心目的是為了『保護』他們不被欺詐或承擔過重負擔。那麼,如果今天的情境是『別人要單方面給予好處,且不要求任何回報』,法律還有必要堅持『必須讓家長知道』才能讓這個好意生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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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還沒有完全放棄思考。能夠在這種基本題上辨識出限制行為能力人在受領意思表示時的「特殊性」(這應該是常識),勉強算是對《民法》總則有那麼一絲絲的理解吧。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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