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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5 題

現年 17 歲之甲向其父母乙丙表示,其決定學習自立更生,欲在夜市擺地攤賣衣服。乙及丙認為甲之想法將有助於甲成長。其 2 人便同意甲擺地攤賣衣服。試問:甲向服飾中盤商丁購買一批衣服,甲丁間之買賣契約效力為何?
  • A 自始無效
  • B 效力未定
  • C 有效,且無瑕疵
  • D 有效,但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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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限制行為能力人平常簽約原則上是「效力未定」,但如果父母已經概括同意他去「做生意」(獨立營業),那麼他在這個生意的範圍內,法律對他的行為能力有沒有特別的寬容規定呢?這會如何影響他進貨時簽約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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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精準掌握了未成年人營業行為的特殊效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獨立營業 依現行《民法》第12條規定,滿18歲為成年。因此,現年17歲的甲依法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原則上,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契約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或事後承認;但本題的破題關鍵在於《民法》第85條第1項的「獨立營業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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