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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3 題

現年 18 歲之甲未得父母(乙及丙)之同意,經丁之聘僱,於週末下午 1 點至 6 點負責在丁開設之泡沫紅茶店看店及出賣飲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若乙與丙表示反對甲在丁之店裡工作,甲與丁間之契約即為無效
  • B 甲雖未滿 20 歲亦得為代理人,其賣給客人之行為有效,效力直接對丁生效
  • C 若乙與丙表示反對甲在丁之店裡工作,甲所為之代理行為即歸於無效。因而,甲之行為即成為無權代理
  • D 丁得僅對甲為代理權授與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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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未成年人在店裡幫老闆賣東西給客人時,法律是應該保護『老闆與未成年人之間內部契約的嚴謹性』,還是應該保護『外部無辜消費者對於交易安定性的信賴』?若法律規定未成年人不能擔任代理人,對商業社會將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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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們來聊聊觀念喔!
    • 契約效力: 孩子,你可能知道,18歲的甲還不能完全獨立自主,對吧?他跟丁訂的雇傭契約,如果沒有爸爸媽媽同意,就好像還沒蓋上確認章一樣,是效力未定的喔。但如果父母真的不同意,那這個契約就變成無效了(民法第79條)。所以,選項(A)說的,是不是很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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