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 題
甲 18 歲,因受贈取得 A 屋之所有權,甲經法定代理人乙之允許,將 A 屋出租予丙。丙支付租金遲延,甲定相當期限催告丙支付租金。丙於期限內不為支付,甲即對丙為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並將 A 屋另出租予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與丙訂立之租約有效,甲與丁訂立之租約效力未定
- B 甲定相當期限催告丙支付租金之性質為意思通知
- C 甲對丙為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事後因乙之承認而發生效力
- D 甲與丁訂立之租約,事後得因乙之承認而溯及於訂約時發生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對於「需要雙方同意的契約」與「只要一方決定就能生效的單獨行為」,在未經父母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哪一種行為對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威脅較大?為什麼法律對後者採取直接無效的嚴格態度,而不給予事後補救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