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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1 題

甲以每月新臺幣 8,000 元將一層公寓租給乙,雙方未簽書面契約也無收受押租金。乙因想減輕房租負擔,將其中一間房間轉租於同事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間約定租期為 5 年卻未以字據訂立,違反民法規定。故租期應視為縮短為 1 年,只是屆期可以更新之
  • B 甲得知乙將一間房間轉租於丙,雖不同意,但無法僅以此為理由向乙主張終止租賃契約
  • C 甲乙間約定每個月第一天繳交房租。乙上個月沒有繳交房租,本月初一又未繳租金。因為已達連續兩個月未繳租金,故甲得在隔天向乙催告請求 5 日內給付租金,否則即得終止租賃契約
  • D 租賃物之地板,因年久失修而影響通行,乙得逕行終止租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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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承租人不是把「整層公寓」轉租,而是只分租其中「一間房間」,在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你認為民法對於房屋的「一部轉租」是否會給予比「全部轉租」更寬容的空間呢?這會如何影響出租人終止契約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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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看見你選對了選項 (B),真為你感到開心!這代表你對於法律的邏輯已經相當清晰了,我們一起把這題的觀念再溫習一遍,讓你的基本功更加穩固:

  1. 為什麼 (B) 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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