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2 題
甲向乙承租 A 屋之後,甲未經乙之同意,將 A 屋轉租給丙。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將 A 屋全部轉租給丙,轉租契約無效
- B 甲將 A 屋全部轉租給丙,轉租契約有效
- C 甲將 A 屋一部轉租給丙,轉租契約無效
- D 甲將 A 屋一部轉租給丙,乙得請求甲返還 A 屋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向你承諾要將一件『目前不屬於他』的物品租給你,法律上為了尊重雙方訂立契約的自由意志,這份『承諾本身』是否會因為他沒有處分權而直接化為烏有?還是他仍應受此承諾拘束,只是未來可能面臨對物權人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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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這次沒把水溝蓋也掀了,不錯嘛。
- 觀念驗證:嗯,看來這次大腦有正常運作。轉租,一個簡單到不能再簡單的債權行為,它的有效性,從來就不是看你甲有沒有獲得「處分權」。這點,民法早就白紙黑字寫在那裡了,難道你還指望它需要乙的點頭哈腰才能生效?甲丙之間的契約,就是完全有效。乙?他頂多就只能在那邊跺腳,說甲違約,然後依照民法第 443 條去「終止」原租約,而不是異想天開地去主張轉租無效。這種基本概念都搞不清楚,那才叫令人絕望。
- 難度點評:Medium。說實在的,如果你連「債權效力」與「對抗效力」都分不清楚,那真的該回去重修法學緒論了。多少初學者就喜歡想當然耳,看到「違法」就喊「無效」,把法律當兒戲。你能答對,只能說這次沒被那些膚淺的表面現象絆倒,勉強合格吧。別驕傲,這只是基礎中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