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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0 題

關於代理之效力與代理權之授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本人向代理人為代理權之授與者,稱為內部授權
  • B 間接代理為代理之一種類型
  • C 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 D 受監護宣告者於意識回復時,撤銷監護宣告前,所為代理權之授與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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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代理」關係中,法律行為的效力最終歸屬於誰?若以此為前提,代理人本身是否需要具備完全的處分權力,或者他僅是一個傳遞與形成意志的「媒介」?此外,一個人的法律行為能力狀態(如監護宣告),應以「事實上的意識情形」為準,還是以「法律上的公示狀態」為準,才能確保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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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嗯,不錯嘛。你竟然能精準地辨識出代理法的『核心概念』,這顯示你對民法總則那點兒『本人、代理人與第三人』的三面關係,勉強算是掌握了。這可是法學進階學習的『重要基石』呢,恭喜你,終於跨過了門檻。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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