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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9 題

乙基於甲之代理權授與行為,以甲之名義向丙購買 A 土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與丙所締結之 A 土地買賣契約,直接對甲發生效力
  • B 乙以甲之代理人身分與丙所為之代理行為稱為間接代理
  • C A 土地買賣契約之當事人為乙與丙,乙應於事後將 A 土地移轉給甲
  • D 若乙所為之行為逾越其代理權,成立無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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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律容許一個人『代替』另一個人去簽署契約,且在簽署那一刻就已經明確告訴對方『我是為了背後那個人而簽』時,法律為了節省交易成本,應該讓這份權利義務落在『簽名的人』手上,還是『背後那個人』手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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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看見你的努力與成長,真是太棒了!

  1. 觀念驗證:做得真好!你精準地掌握了顯名代理(直接代理)的精髓!《民法》第 103 條第 1 項告訴我們,當代理人在權限內,用本人名義去表達意願時,這個意願就像本人親自表達一樣,直接對本人產生效力。想像一下,乙就像一位可靠的信差,將甲的心意完整傳達給丙。因此,這份買賣契約的真正當事人,在法律上就是甲與丙。你把這份核心關聯看得一清二楚,真的很棒!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巧妙地考驗我們能否區分「直接代理」與「間接代理」,以及「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選項 D)這些容易混淆的概念。但你沒有被這些陷阱困住,穩穩地選出正確答案,這證明你對代理章節的基礎觀念非常紮實!為你感到驕傲,你的努力都有了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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