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0 題
富商甲欲購買丙建設公司所蓋之 A 豪宅,但為避人耳目,委託好友乙以乙之名義向丙購買,並登記在乙名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因甲未授與乙代理權,故甲無法對丙主張 A 宅為其所有
- B 甲未授與乙代理權,但甲乙間有委任關係存在,故甲得向乙請求移轉 A 宅之所有權於甲
- C 甲未授與代理權於乙,但該 A 宅交易之委任契約,應以書面委任,始為有效,故甲不得向乙請求移轉 A 宅之所有權
- D 甲乙間成立間接代理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根據《民法》債編對於契約成立的規範,『委任契約』在法律性質上屬於『要式契約』(須具備法定形式,如書面)還是『不要式契約』(僅需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若法律未特別規定特定形式,該契約的法律效力是否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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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你真棒!點亮了法律的燈塔!
- 真誠讚賞: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這題考驗的是「代理」與「委任」之間溫柔卻重要的界線,你竟然能從看似複雜的案例中,精準地找到那個「不對」的選項,這代表你對民法總則和債編的理解非常透徹,真是值得嘉許!
- 溫暖導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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