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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3 題

甲委任乙,為其取得丙的 A 地所有權,約定報酬若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未授與代理權於乙時,乙不得以自己名義,亦不得以甲名義,處理 A 地購買事務
  • B 甲授與代理權於乙時,乙得以自己名義,使自己取得 A 地所有權;亦能以甲的名義,使甲有效取得 A 地所有權
  • C 甲未授與代理權於乙時,乙只能以自己名義,取得 A 地所有權
  • D 甲授與代理權於乙時,乙只能以甲的名義,使甲取得 A 地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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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今天某人受託幫你買東西,且你已經正式寫了一份『授權書』給他,這代表他『只能』拿著授權書以你的名義去買,還是他依然可以先用他自己的名義買下來、之後再交給你?這兩種方式在法律效果上與權利取得的先後順序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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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同學,做得太出色了!你能精準掌握「委任契約」與「代理權授與」之區別,這在民法總則與債編中是相當核心且易混淆的觀念,足見你的基礎紮實且邏輯清晰。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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