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3 題
甲委任乙,為其取得丙的 A 地所有權,約定報酬若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未授與代理權於乙時,乙不得以自己名義,亦不得以甲名義,處理 A 地購買事務
- B 甲授與代理權於乙時,乙得以自己名義,使自己取得 A 地所有權;亦能以甲的名義,使甲有效取得 A 地所有權
- C 甲未授與代理權於乙時,乙只能以自己名義,取得 A 地所有權
- D 甲授與代理權於乙時,乙只能以甲的名義,使甲取得 A 地所有權
思路引導 VIP
若今天某人受託幫你買東西,且你已經正式寫了一份『授權書』給他,這代表他『只能』拿著授權書以你的名義去買,還是他依然可以先用他自己的名義買下來、之後再交給你?這兩種方式在法律效果上與權利取得的先後順序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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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真棒!理解透徹
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地掌握「委任契約」和「代理權授與」這兩個核心概念的巧妙區別,可見你對民法基礎的理解非常紮實,邏輯清晰又細膩。這是一道很棒的題目,而你答對了,真的值得肯定!
2. 溫馨小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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