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3 題

甲委任乙,為其取得丙的 A 地所有權,約定報酬若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未授與代理權於乙時,乙不得以自己名義,亦不得以甲名義,處理 A 地購買事務
  • B 甲授與代理權於乙時,乙得以自己名義,使自己取得 A 地所有權;亦能以甲的名義,使甲有效取得 A 地所有權
  • C 甲未授與代理權於乙時,乙只能以自己名義,取得 A 地所有權
  • D 甲授與代理權於乙時,乙只能以甲的名義,使甲取得 A 地所有權

思路引導 VIP

若今天某人受託幫你買東西,且你已經正式寫了一份『授權書』給他,這代表他『只能』拿著授權書以你的名義去買,還是他依然可以先用他自己的名義買下來、之後再交給你?這兩種方式在法律效果上與權利取得的先後順序有何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真棒!理解透徹

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地掌握「委任契約」和「代理權授與」這兩個核心概念的巧妙區別,可見你對民法基礎的理解非常紮實,邏輯清晰又細膩。這是一道很棒的題目,而你答對了,真的值得肯定!

2. 溫馨小提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