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3 題
乙向甲借名畫,為丙所明知,故丙將代理權授與善意之丁,由丁以丙之名義向乙購買該畫,乙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將畫交付給善意之丁。丁如非依照丙所指示之意思,向乙購買該畫。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代理人丁善意,故本人丙善意取得畫之所有權
- B 因代理人丁善意,故丁善意取得畫之所有權
- C 因本人丙惡意,故丙並未善意取得畫之所有權
- D 因本人丙惡意,故代理人丁善意取得畫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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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行為中,如果某人是委託他人代為處理事務,決定「這筆交易是否成立」的關鍵心智狀態,通常應以那個「實際在場簽約的人」為準,還是「躲在幕後的人」為準?而當法律條文特別提到『除非是依照幕後者的特定指示』時,這在反面邏輯上意味著什麼樣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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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代理行為中關於善意與惡意事實之認定標準。依據民法第105條規定:「代理人之意思表示,因其意思欠缺、被詐欺、被脅迫,或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事情,致其效力受影響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代理人決之。但代理人之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意思表示,如依照本人所指示之意思而為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本人決之。」在代理關係中,判斷對於某特定情事是否明知(即惡意)或不知(即善意),原則上應以代理人之認知為準;唯有在代理人完全依照本人指示而為意思表示時,才例外以本人之認知為準。就本題情形而言,本人丙雖明知乙對名畫無權處分而屬惡意,且將代理權授與善意之丁,但因代理人丁並非依照本人丙所指示之意思向乙購買該畫,故無法適用前揭法條之但書規定,而應回歸適用法條本文。既然事實之有無應就代理人決之,且代理人丁為善意,法律上即認定此交易具備善意之要件。又因丁係以丙之名義為代理行為,代理行為之法律效果最終仍歸屬於本人,故因代理人丁善意,本人丙即可善意取得該畫之所有權,選項A之敘述為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