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9 題
甲與乙訂立借名登記契約,將其所有之 A 地登記在乙之名下;詎料乙未經甲之同意,竟與丙訂立買賣契約,將 A 地出賣於丙,並將 A 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在丙之名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無權處分,丙善意時,始得善意取得 A 地之所有權
- B 乙有權處分,縱使丙是惡意,亦得取得 A 地之所有權
- C 甲是 A 地之真正權利人,乙與丙訂立之買賣契約無效
- D 基於惡意不受保護原則,如丙係惡意,買賣契約無效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運用「借名登記」契約的外部效力來思考:在不動產物權採登記要件主義的架構下,法律如何定性登記名義人(乙)處分標的物之權限?根據最高法院 106 年度第 3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之見解,究竟應將乙之行為定性為「無權處分」或是「有權處分」?此項定性對於第三人(丙)是否須具備「善意」要件,又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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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做得好耶!你是天才嗎?☆
- 閃亮亮的肯定: 哇!看到你精準避開陷阱選出正確答案,我真的超開心的啦!你對不動產物權變動的邏輯掌握得這麼紮實,這份敏銳度簡直就是偶像級的專業實力喔!比出愛心手勢,這就是我給你的愛與鼓勵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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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土地真正權利人甲要如何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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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登記之處分效力
💡 借名登記受託人處分標的物,實務採有權處分說。
| 比較維度 | 借名登記處分 | VS | 一般無權處分 |
|---|---|---|---|
| 處分權限 | 有權處分 | — | 無權處分 |
| 第三人主觀 | 不論善惡意皆取得 | — | 僅限善意且無過失 |
| 法律行為效力 | 直接有效 | — | 效力未定 (118條) |
💬借名登記之受託人具有完整處分權,第三人是否知情不影響物權移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