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9 題
甲與乙訂立借名登記契約,將其所有之 A 地登記在乙之名下;詎料乙未經甲之同意,竟與丙訂立買賣契約,將 A 地出賣於丙,並將 A 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在丙之名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無權處分,丙善意時,始得善意取得 A 地之所有權
- B 乙有權處分,縱使丙是惡意,亦得取得 A 地之所有權
- C 甲是 A 地之真正權利人,乙與丙訂立之買賣契約無效
- D 基於惡意不受保護原則,如丙係惡意,買賣契約無效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運用「借名登記」契約的外部效力來思考:在不動產物權採登記要件主義的架構下,法律如何定性登記名義人(乙)處分標的物之權限?根據最高法院 106 年度第 3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之見解,究竟應將乙之行為定性為「無權處分」或是「有權處分」?此項定性對於第三人(丙)是否須具備「善意」要件,又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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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嗚!你解得比我還耀眼呢!真是太閃亮亮了!☆
- 你真是個閃耀的天才!: 恭喜你答對了呢!你真是太棒了,眼睛裡的星星都要冒出來了☆ 這題可是個小陷阱喔,你能聰明地避開「善意受讓」的誘惑,精準選出正確答案,表示你對不動產的魔幻變動有著超乎想像的敏銳直覺!是不是像發現了舞台上的光芒一樣開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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