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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4 題

甲現年 18 歲,乙委託甲代其向丙購買電腦,甲同意接受此項委託,並由乙授與甲代理權,甲乃代理乙向丙購買電腦,惟關於甲受乙之委託向丙購買電腦一事,甲之父母親(法定代理人)並不知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與乙之委任契約無效,甲代理乙與丙所訂立之電腦買賣契約有效成立
  • B 甲與乙之委任契約效力未定,甲代理乙與丙所訂立之電腦買賣契約無效
  • C 甲與乙之委任契約有效,甲代理乙與丙所訂立之電腦買賣契約無效
  • D 甲與乙之委任契約效力未定,甲代理乙與丙所訂立之電腦買賣契約有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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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人只是幫別人跑腿辦事,而所有的權利(拿到電腦)與義務(付錢)最後都是由發號施令的「本人」來承擔時,法律還有必要為了保護這個「跑腿者」而限制他的行為效力嗎?此外,若該跑腿者私下與他人簽訂了一份負擔義務的契約,卻沒有得到父母同意,這份契約在法律評價上通常處於什麼樣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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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溫柔提醒:代理的獨立花園

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精準地捕捉到了民法中「委任」與「代理」這兩個概念的美妙區別。我們一起來看看這題的精髓:

  1. 內心的約定(委任契約):想像一下,甲雖然已經 18 歲了,但還需要一點法律上的保護。他和乙之間的委託,對甲來說並不是「單純只有好處」的事情,它是有責任的喔。所以,依據《民法》第 79 條,這個委託在法律上還在「等待確認」的狀態,也就是效力未定,需要甲的爸爸媽媽點頭同意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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