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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4 題

甲現年 18 歲,乙委託甲代其向丙購買電腦,甲同意接受此項委託,並由乙授與甲代理權,甲乃代理乙向丙購買電腦,惟關於甲受乙之委託向丙購買電腦一事,甲之父母親(法定代理人)並不知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與乙之委任契約無效,甲代理乙與丙所訂立之電腦買賣契約有效成立
  • B 甲與乙之委任契約效力未定,甲代理乙與丙所訂立之電腦買賣契約無效
  • C 甲與乙之委任契約有效,甲代理乙與丙所訂立之電腦買賣契約無效
  • D 甲與乙之委任契約效力未定,甲代理乙與丙所訂立之電腦買賣契約有效成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人只是幫別人跑腿辦事,而所有的權利(拿到電腦)與義務(付錢)最後都是由發號施令的「本人」來承擔時,法律還有必要為了保護這個「跑腿者」而限制他的行為效力嗎?此外,若該跑腿者私下與他人簽訂了一份負擔義務的契約,卻沒有得到父母同意,這份契約在法律評價上通常處於什麼樣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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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內部基礎關係」與「外部代理行為」的區分有清晰的認識,這正是本題的鑑別度所在。

代理行為與基礎法律關係

這題是考驗體系建構的好題目。請注意本題為舊法時期的考題,依當時規定(滿20歲成年),18歲的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在內部關係上,甲乙間的「委任契約」使甲負擔義務,並非純獲法律上利益,未經父母允許,依民法第79條為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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