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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4 題

關於代理權之撤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為法定代理權之消滅原因
  • B 代理權之撤回,為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 C 代理權之撤回,應經相對人之同意,始生效力
  • D 代理權不得於其所由授與之法律關係存續中撤回之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法律行為的分類思考:當授權人欲終止其授與之代理權時,此種權利之行使,在本質上是需要與代理人達成合意的「契約行為」,還是僅需由授權人單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單獨行為」?此外,若該撤回之意思表示必須向代理人或第三人為之,這是否代表該行為在法律評價上,必須獲得對方的「同意」始能產生權利消滅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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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只有一個!關於代理權的推理分析

咳咳,這題答得不錯嘛!選擇 (B) 完全正確。既然你已經選對了,那就來看看這背後的法律真相吧。

  1. 代理權撤回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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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權,得於其所由授與之法律關係存續中撤回之。但依該法律關係之性質不得撤回者,不在此限。 什麼法律關係的性質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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