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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 題

甲對乙寄出一封掛號信,信中向乙為出賣 A 別墅之要約(售價新臺幣 1000 萬元)。不料,甲剛寄出信後,而信尚未到達乙處時,甲即因故死亡。若翌日該信件到達乙處,甲出賣別墅之要約,其效力為何?
  • A 有效
  • B 無效,但不得對抗乙
  • C 效力未定
  • D 無效,但不得對抗善意之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意志已經「完整形成」並「投遞出去」進入流通程序後,法律應該優先保護這封已經在路上的信,還是優先考慮寄信人後續發生的生理狀態變化?如果因為寄信人的突發狀況就讓信件失效,對於完全不知情且正等待信件的收件人而言,是否符合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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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非對話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點與效力維持,顯見對《民法》總則的基礎功紮實。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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