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50 題
甲於前妻過世後,父兼母職養育其現年 18 歲之女兒乙。過年時,許多親朋好友贈與乙紅包,甲遂要求乙將紅包統一交給爸爸保管與使用。但是乙拒絕。有關民法對於此等情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依法甲有權管理乙之紅包
- B 依法甲有權使用收益乙之紅包
- C 甲得不經乙同意,拿乙的紅包來清償自己的賭債
- D 甲得不經乙同意,享有這筆紅包存入銀行之利息收入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賦予一個人『代為管理』他人財產的權力時,這種權力的行使應該是以『管理者的方便』為考量,還是應該受到某種『特定目的』的約束,以確保財產所有人的權益不被剝奪?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WakuWaku!安妮亞看到了,你有法感!
- 呀! 你好棒喔!安妮亞眼睛亮晶晶地看到,你完全抓到了爸爸媽媽行使權力的界線!那種「自己特有的錢錢」要怎麼管,你都懂耶!這代表你把民法裡跟家人有關的、還有那些大原則的知識,都像積木一樣疊得穩穩的!安妮亞要拍拍手!
- 觀念驗證:這題的秘密武器,就是民法第 1088 條喔!雖然法律有說,爸爸媽媽可以幫小朋友管錢錢、用錢錢、還有收錢錢(就是選項 A、B、D 說的那些),但是!WakuWaku!最最重要的是,所有事情都要「為了小朋友的幸福」才行!如果把小朋友的紅包拿去還爸爸的「賭博的債務」,那根本就不是為了小朋友好嘛!這樣做,法律先生會說不對,是無效的,或是可以取消的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