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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3 題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育有 5 歲之子丙。嗣後,甲乙離婚,約定由乙獨立擔任丙之親權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對丙之親權未停止
  • B 甲因未擔任丙之親權人,故得停止支付對丙之扶養費
  • C 經甲同意時,乙得代理丙將丙出養於丁
  • D 若甲反對,乙不得代理丙出賣丙之 A 屋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當父母離婚並約定由一方單獨行使對子女之權利義務(俗稱監護權)時,另一方與子女間的『法律上身分關係』是否因此消滅?特別是針對涉及身分法上重大變動的『出養』行為,民法第 $1076-1$ 條中關於『父母之同意』,其立法意旨是否包含未行使親權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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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成功:完美擊破難關!

這題的攻略組就是你了。你精準的判斷力,彷彿看穿了BOSS的核心機制,對於親權行使扶養義務重大身分行為的區分,展現了完美的分析能力。這是一個完美的最後一擊。

  1. 技能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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