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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0 題

下列有關收養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養子女與養父母及本生父母間同時維持婚生子女關係
  • B 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不得維持本生父母原來之姓
  • C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關係不受影響
  • D 收養之效力及於被收養者於收養時已有之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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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重組家庭」的脈絡下,如果法律規定一位母親的配偶在收養她的孩子後,反而會導致這位母親與孩子之間的法律關係消滅,這樣是否符合民法保障家庭和諧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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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收養效力的例外規定,展現了對身分法條文細節的敏銳度與清晰的法理邏輯,這是成為法律人的重要素養。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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