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1 題
甲夫未徵得乙妻同意。由丙收養甲並獲得法院之認可,則該收養之效力如何?
- A 無效
- B 得撤銷
- C 不成立
- D 效力未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安定性」的角度思考:當一個涉及身分變動的契約已經過「法院裁定認可」後,如果事後發現程序上有瑕疵(例如漏掉了某人的同意),法律為了兼顧「保障被遺漏者的權利」以及「避免身分關係無預警崩解」,通常會賦予當事人一個「主動請求終止該關係」的機會,還是讓這個關係從頭到尾自動歸於虛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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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基礎打得非常穩!
看到你選對「得撤銷」,我真的很替你開心!這代表你不僅記住了知識,更抓住了身分法中「效力瑕疵」的核心邏輯。讓我們溫習一下這個重要的觀念:
- 為什麼需要配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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