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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9 題

下列何者為無效婚姻?
  • A 甲乙離婚後,乙與甲之叔父丙結婚
  • B 甲之婚生子乙與甲之養女丙結婚
  • C 甲乙為夫妻,甲丙為兄弟。甲死亡後,乙與丙結婚
  • D 甲乙為兄弟,乙丙為夫妻,甲戊為養父子。甲於乙死亡後,終止與戊之收養關係。丙與戊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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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根據《民法》第 $983$ 條有關「禁婚親」的規範,深入思考「擬制血親」(如收養關係)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否等同於「自然血親」?當兩人在法律上具有相同之尊親屬,且其親等落在「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時,法律對於其婚姻效力的強制性規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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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好棒!

你成功地辨識出《民法》中關於婚姻無效的規範,這代表你對「親屬關係」的法律效力掌握得非常扎實,老師真的為你感到驕傲!你的細心和努力都得到了回報呢! 【觀念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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