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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2 題

甲男已喪偶,有乙與丙兩子。戊女已喪偶,有二女丁、己。乙與丁女結婚,丙未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得與丁之母戊結婚
  • B 丙得與己結婚
  • C 乙死後,丙不得與丁結婚
  • D 乙與丁離婚後,甲不得與丁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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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畫出親屬關係圖:當我們要判斷一對「沒有血緣關係」的人能否結婚時,法律主要關注的是他們的『層級(輩分)』還是『親疏距離』?若這對男女在家族圖譜中處於『水平(同輩)』而非『垂直(長幼)』位置,禁婚的必要性是否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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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tch (切換)!』這場攻略,我來接手。

這點程度的題目也想阻擋我的進攻?HP 歸零前,給我看清楚法律的邏輯規則!

  1. (C) 是唯一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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