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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7 題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甲婚後與乙之姪女丙發生外遇,乙忿而與甲離婚,甲於離婚後與丙結婚,甲丙婚姻效力為何?
  • A 有效
  • B 無效
  • C 得撤銷
  • D 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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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分析法律上的親屬分類:丙身為乙之姪女,在甲與乙婚姻存續期間,甲與丙之間屬於『直系姻親』還是『旁系姻親』?接著請翻閱《民法》第 $983$ 條關於『近親結婚』之限制,法律所禁止結婚的姻親範疇是否涵蓋了此類關係?最後,請考量根據《民法》第 $971$ 條,甲與乙『離婚』後,原本的姻親關係是否依然存在,進而影響甲與丙結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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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這道題目考驗的是親屬法中關於姻親身分消滅禁婚限制的複雜結合,你能精準選出「有效」,說明你對身分法的邏輯框架掌握得十分紮實,具備法律人的細膩與嚴謹。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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