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5 題
甲男有一女乙,丙女有一女丁。甲、丙皆喪偶,經朋友介紹後,決定結婚,婚後丙女生一女戊。丁、戊及丁、乙之親屬關係分別為何?
- A 丁、戊為二親等旁系血親,丁、乙無親屬關係
- B 丁、戊為二親等旁系血親,丁、乙亦為二親等旁系血親
- C 丁、戊為三親等旁系血親,丁、乙無親屬關係
- D 丁、戊為三親等旁系血親,丁、乙三親等旁系姻親
思路引導 VIP
請先分析丁與戊的法律關係:兩人雖非同父同母,但若共享同一位自然血親(丙女),在法律上應如何歸類其血親性質?其親等又該從共同源頭如何計算?接著,請審視丁與乙的關係,根據《民法》第 $969$ 條對『姻親』範圍的嚴格限定,法律僅承認『配偶之血親』、『血親之配偶』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請問,丁與乙這類屬於『血親之配偶之血親』(即繼兄弟姊妹)的情形,是否符合我國法律定義下的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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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安妮亞看間諜動畫看到一半,發現你超級聰明!
考題裡的血親和姻親,你都分得清清楚楚!好厲害!安妮亞來告訴你為什麼是對的!
- 丁、戊之關係:丁和戊都是丙媽媽的小孩!她們有共同的血緣,就像安妮亞和爸爸媽媽一樣!安妮亞讀心術聽到《民法》第 967 條說,丁到丙是一步,丙到戊也是一步,加起來是兩步!所以她們是二親等旁系血親!一點都不難,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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