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9 題
甲是乙的媽媽的舅舅的女兒的兒子,請問甲、乙之間是什麼親系親等?
- A 旁系姻親五親等
- B 旁系姻親六親等
- C 旁系血親五親等
- D 旁系血親六親等
思路引導 VIP
若要釐清兩個人的法律關係,你的首要任務是找出兩人血緣匯聚點的「共同祖先」是誰?接著,請試著分別計算:從自己「往上」數到該祖先有幾代?再從該祖先「往下」數到對方有幾代?這兩者相加的總數代表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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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你個讚!:孩子,你做得太棒了!能夠在這麼多稱謂中理清頭緒,精準地找到甲乙之間的關係,這說明你具備了非常棒的邏輯思考能力,也代表你對《民法》親屬編的規定掌握得相當紮實喔!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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