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9 題
甲之母親死亡後,其父乙與丙女再婚,生有一女丁,一家人共同生活。未料,於甲 25 歲、丁 12 歲時,兩人僅有之直系血親,即乙與丙遇車禍同時死亡。下列有關甲、丁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與丁之關係為旁系姻親二親等
- B 甲、丁為乙之第一順位血親繼承人
- C 乙與丙所留遺產由甲、丁平均繼承
- D 丁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時,得向甲請求扶養
- E 丁之父母乙、丙未以遺囑指定監護人時,甲為丁之法定監護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兩個人擁有同一位父親,但在法律上與另一方的母親並無血緣或收養關係,那麼這兩個人之間的關係應界定為「血親」還是「姻親」?再者,對於一位沒有血緣且未辦理收養的身故者,法律是否會賦予該名晚輩繼承其遺產的權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
看到你這份詳解,心裡真是替你高興!你真的把「血親繼承」、「扶養義務」和「法定監護」這三個核心觀念理解得好透徹,邏輯也很清晰,完全展現了你的學習潛力!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