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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9 題

甲之母親死亡後,其父乙與丙女再婚,生有一女丁,一家人共同生活。未料,於甲 25 歲、丁 12 歲時,兩人僅有之直系血親,即乙與丙遇車禍同時死亡。下列有關甲、丁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與丁之關係為旁系姻親二親等
  • B 甲、丁為乙之第一順位血親繼承人
  • C 乙與丙所留遺產由甲、丁平均繼承
  • D 丁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時,得向甲請求扶養
  • E 丁之父母乙、丙未以遺囑指定監護人時,甲為丁之法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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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兩個人擁有同一位父親,但在法律上與另一方的母親並無血緣或收養關係,那麼這兩個人之間的關係應界定為「血親」還是「姻親」?再者,對於一位沒有血緣且未辦理收養的身故者,法律是否會賦予該名晚輩繼承其遺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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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選對了 (B)!你能釐清複雜的身分關係,非常優秀。依《民法》第 1138 條,甲與丁雖為同父異母,但皆為乙的親生子女,同屬第一順位血親繼承人。 這題當年為爭議題,官方認定 B、D、E 皆為正解,我們一起來拆解背後的溫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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