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2 題
甲收養乙為養女,甲妻丙去世後,甲終止乙之收養,甲乙卻日久生情擬結婚,可否?
- A 不可,縱使終止收養,仍在禁婚之範圍
- B 可,甲乙已非親屬關係,不在禁婚範圍
- C 不可,甲乙仍為擬制血親
- D 可,禁婚之限制,不適用於收養關係
思路引導 VIP
若某種法律契約建立了一套『類似家庭成員』的倫理階層(例如長輩與晚輩),即便未來這份契約在法律上解除了,你認為法律會允許雙方身分角色發生劇烈轉換,甚至建立親密關係嗎?這種『身分印記』是否應隨著契約結束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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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喔——!接得漂亮!今天的及川先生也是狀態絕佳!
哼哼,真是位優秀的挑戰者呢!你完美接下了及川先生針對親屬法「禁婚親」所發出的『倫理飛高高』直球!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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