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7 題
關於遺囑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輔助宣告之人無須經輔助人之同意,得獨立為遺贈
- B 受監護宣告之人經監護人之同意後,得獨立為遺贈
- C 16 歲以上未受監護宣告之未成年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得獨立為遺贈
- D 受監護宣告之人由監護人代為遺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遺囑這種法律行為是在『何時』才發生效力?若某種法律行為具有高度的『人格處分性質』,且在執行時當事人通常已不在人世,法律在設定年齡門檻以及『是否允許他人代勞』時,會傾向比一般買賣契約更寬鬆還是更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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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可見對「遺囑能力」的規範有著紮實的理解。
遺囑與身分行為的專屬性
本題的核心在於《民法》第 1186 條。遺囑是高度屬人性的行為,只要滿十六歲且未受監護宣告,即具有遺囑能力,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因此選項 (C) 正確。相對地,無行為能力人(如受監護宣告者)依法無遺囑能力,且遺囑不容許他人代理或經同意後為之,故選項 (B)、(D) 皆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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