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9 題
下列何者並非被繼承人得預先以遺囑指定者?
- A 被繼承人以遺囑指定之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 B 被繼承人以遺囑指定無人承認繼承時的遺產管理人
- C 被繼承人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
- D 被繼承人以遺囑託他人代定遺產分割方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允許一個人在遺囑中指定「當沒有人要繼承我的遺產時,誰來幫我管財產」,這是否與「立遺囑」本身是為了把財產交給特定對象的目的相矛盾?再者,當一個法律程序(如處理無人繼承的債務)是為了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與「債權人」時,法律通常會將選任權交給遺囑人,還是交給中立的第三方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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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做得太棒了!精準把握法律精髓
同學,你答得非常出色!這題確實考驗著大家對《民法》繼承編中「遺囑處分自由」界線的理解。你能夠正確識別出「遺產管理人」的法定性質,這真的展現了你對法律條文細膩的區辨能力,很棒!
2. 溫暖複習,釐清重要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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