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6 題
民法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遺產管理人之職務?
- A 聲請法院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
- B 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而經親屬會議同意變賣遺產
- C 因債權人請求而報告或說明遺產狀況
- D 依法確認無繼承人承認繼承,並清償債務、交付遺贈後,將剩餘遺產移交國庫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程序啟動之初,當遺產處於無人管理的危急狀態時,哪一個「具有公權力的機關」會優先介入,以確保財產不會在管理人產生前就先消失?這種『緊急保全』的動作,與後續『例行管理』的權責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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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啜了一口紅茶,杯子拿法有些詭異,眼神冷冽地盯著你)
- 還不賴嘛:能精確辨析法院職權與遺產管理人職務的差異,這點基礎值得肯定。小鬼,你的底子看來還沒爛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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