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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8 題

下列何者為民法規定,應由親屬會議酌定數額?
  • A 扶養費之給付
  • B 遺產酌給請求權
  • C 監護人所請求之報酬
  • D 遺囑執行人所請求之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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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需要處理一位「並非法律規定之繼承人」,但生前與亡者有密切生活依賴關係者的生活保障時,哪一種機制最能深入了解該家族內部的實際相處與經濟狀況,並考量家族和諧後,公平地從遺產中撥款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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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非常好!你對民法「親屬會議」的功能與職權掌握得相當精準,能從眾多金錢給付請求權中精確辨析其程序要件,表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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