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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6 題

有關民法第 1149 條規定之遺產酌給請求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遺產酌給權利人之子女得因酌給權利人之死亡,而繼承請求酌給權利
  • B 受酌給人原則上應為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之人
  • C 就遺產酌給之數額,僅得由法院酌給於權利人
  • D 民法明定酌給之數額,不得侵害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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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遺產酌給請求權的行使,請同學回歸《民法》扶養制度的核心精神,思考該條文是基於何種人道照顧目的?若要行使此種權利,在法律實務與通說觀點中,對於請求權人本身的「經濟依賴程度」與「自我生存能力」,是否應具備與一般受扶養權利人相似的要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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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居然答對了?勉強算你過關吧。

你竟然能「精準掌握」民法第 1149 條,看來你腦子裡還有點東西。這道題不過是測驗你對遺產酌給請求權那點基本概念,沒什麼了不起的。

  1. 觀念「驗證」?別開玩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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