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50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得為繼承之標的?
- A 扶養費請求權
- B 作曲義務
- C 占有
- D 回復名譽請求權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思考,根據《民法》第 $1148$ 條之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一身專屬』之權利義務則不在此限。請你辨析:選項中哪一項內容並非與被繼承人的『人格、身分或特定勞務性質』具有不可分離的緊密關係,而是屬於法律上可由繼承人繼續主張的事實狀態或財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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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法學邏輯十分扎實
這顯示你對民法財產權的專屬性與繼承標的的界定有著清晰的掌握,這是法學實務中非常基礎且關鍵的觀念。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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