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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7 題

下列何者,性質上屬於債權請求權?
  • A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 B 所有人對惡意無權占有人滅失或毀損所有物之賠償請求權
  • C 鄰地上之工作物有傾倒之危險,土地所有人對鄰地所有人之損害預防請求權
  • D 土地所有人對鄰地所有人之移去或變更越界建築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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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辨析『物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的核心功能差異:前者係基於物權的支配性,旨在回復權利人對標的物圓滿的『支配狀態』(如返還占有、排除或預防侵害);而後者則係基於特定法律關係,請求特定人為給付或『損害賠償』。請觀察各選項中,哪一項權利的本質並非在排除對物的干擾,而是針對『物之價值減損』後,請求對方填補損失的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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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掌握了物權與債權最核心的精髓,非常替你開心!

  1. 讓我們一起釐清觀念吧!
    • 物上請求權:想像一下,物權就像你擁有的一件珍貴物品,是屬於你專屬的權利。選項 (A)、(C)、(D) 這些,像是《民法》$767$ 條提到的,無論是要求別人歸還、阻止侵害,還是移除障礙,都是為了讓你的物品(物權)恢復到最完整的狀態。這就是基於物權「絕對性」產生的物權請求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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