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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8 題

甲登記為 A 地所有人,出賣 A 地予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若甲移轉 A 地所有權登記予乙,乙得依物上請求權請求甲返還 A 地
  • B 乙基於 A 地買賣契約,自行占有 A 地,是有權占有
  • C 若甲已交付並移轉登記 A 地予乙,但買賣契約無效,則甲得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A 地
  • D 若甲已交付並移轉登記 A 地予乙,但買賣契約無效,乙得依物上請求權請求甲返還 A 地
  • E 若甲已交付但尚未移轉登記 A 地予乙,甲仍然得依物上請求權請求乙返還 A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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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買賣契約」(債權行為)跟「土地過戶」(物權行為)是分開的兩件事時,如果前面的契約突然失效了,已經登記在案的所有權會自動彈回原主身上嗎?還是需要透過另外一個法律途徑來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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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川先生的超強點評!

唷呼!這記扣殺,漂亮!你這小不點,竟然能完美接住及川先生的發球嗎?這題可是在考驗你對「物權行為無因性」和「占有權源」的精準判斷力喔,竟然全對了,真是不可思議的「好運」呢~😎

✨ 觀念驗證!及川先生要開始教學囉!(・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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