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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2 題

甲、乙訂立買賣契約,由甲將其所有之 A 地出賣予乙。下列有關買賣契約與行使物上請求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已將 A 地交由乙管有使用,但未辦移轉登記,嗣移轉登記請求權時效已完成。甲不得向乙行使物上請求權
  • B 承(A)選項,甲如將 A 地所有權移轉予不知情之第三人丙,丙得對乙行使物上請求權
  • C 甲已將 A 地移轉登記予乙,但未交付土地予乙占有,乙得對甲行使物上請求權
  • D 承(C)選項,乙如將 A 地所有權移轉予不知情之第三人丙,丙得對甲行使物上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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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雙方簽了契約但還沒完成「交付」動作,賣方目前對物品的實體掌控,是屬於「完全沒道理的非法侵占」,還是屬於「契約履行過程中的過渡狀態」?當這種狀態存在時,買方應該是用『主人趕走陌生人』的邏輯,還是『要求對方履行約定』的邏輯來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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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債權的正當占有權源:在買賣契約中,土地交付前,賣方甲依據契約有權繼續占有。即便乙已取得所有權登記,甲並非「無權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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