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6 題
下列何種權利,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
- A 債權
- B 不動產役權
- C 典權
- D 租賃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穩定性』的角度思考:如果銀行要接受一個『無形權利』作為貸款的擔保(抵押),這個權利必須具備『可以被獨立變賣、轉讓給第三人』且『已經過國家登記程序』的特性。那麼,在法律性質上,比起單純的私下契約關係,哪一種權利在法律位階上更接近『對物的直接支配力』,能讓債權人更有保障地在法庭上請求強制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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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躺在草地上,輕輕打了個哈欠,仿佛早就預料到這個結果。)
1. 數據分析:完美命中
嗯,看來你這次的「Switch」操作很精準,直接鎖定了目標核心。在「權利抵押權」這類攻擊模式上,你能找到最佳的攻略路徑,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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