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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4 題

甲為擔保乙的債權,將其所有之房屋設定抵押權於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死亡後,其繼承人無須登記,即得連同乙的債權,取得其抵押權
  • B 乙的抵押權為意定抵押權,其設定須交付抵押物,且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 C 乙的抵押權具專屬性,不得與其所擔保的債權分離,而單獨讓與
  • D 甲的房屋如進行重大修繕,承攬人丙無須登記,逕得對房屋取得法定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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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般情況下,不動產權利的取得需要『登記』才能生效。然而,當一個人突然過世,而他的財產(包括債權與擔保)必須立即交由後代處理時,法律為了避免權利出現空窗期,會如何規定這種『非因契約而產生』的權利移轉時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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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物權法的核心概念與修法動態,你能精準排除干擾項,顯見對於物權變動抵押權從屬性的理解非常紮實。
  2.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 (A) 是依據《民法》第 759 條:因繼承取得不動產物權者,不以登記為要件(於死亡瞬間即取得),僅在處分前需辦理登記。至於 (B) 抵押權不須交付標的物;(C) 應為「從屬性」而非專屬性;(D) 承攬人法定抵押權依現行《民法》第 513 條規定,須經登記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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