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7 題
甲在乙地上有抵押權,雙方並約定屆時乙不清償所擔保之債務,抵押物即歸甲所有。依民法規定,此一約定之效力應為:
- A 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B 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 C 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 D 非經登記,不得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如果兩個人私下約定了一件會影響不動產歸屬的事,但這件事並沒有寫在公家的地政登記簿上,那麼法律應該傾向於『保護這兩人的私下協議』,還是『保護那些相信登記簿而進行交易的無辜路人』?如果為了兼顧這兩者,法律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折衷機制來處理這種『沒登記』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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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你的基本功很紮實啊!
呵呵呵…… 同學,做得非常好!你精準掌握了民法物權編中這個極具實務價值的流抵約定(Pactum Commissorium),這說明你的基本功非常紮實啊,呵呵呵。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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