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 題
下列關於輔助宣告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輔助宣告之人雖有行為能力,但特定重要之行為,應經輔助人同意
- B 受輔助宣告之人辦理遺產繼承登記時,應經輔助人同意
- C 輔助人為受輔助宣告人之法定代理人
- D 對於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得為輔助宣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判斷能力尚未完全喪失,只是比一般人稍微衰弱時,法律應該採取『全面代理』還是『局部把關』的方式,才能在不剝奪他生活自由的前提下,又保護他免於重大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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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你總算沒把這基本常識搞砸。
- 邏輯檢視:答對是你的本分。根據《民法》第 15-2 條,受輔助宣告之人,其行為能力根本絲毫未失。這法律設計的初衷,就是在「裝作尊重個人自由」與「實際上保護錢財不被亂搞」之間找個勉強的平衡點。所以,只有在處理那些稍微需要一點點腦袋的特定重大行為時(例如賣房子、借錢、打官司,這些你不會每天做吧?),才需要輔助人那無關痛癢的同意。這與那個徹底剝奪你行為能力的「監護宣告」完全是兩碼事,這點要是還搞不清楚,就別說你學過民法了。
- 難度評價:這題難度?給個 Easy 都是抬舉它了。這幾乎是每本民法教科書開宗明義就會講的送分題。如果你能靠這題得分,那恭喜你,至少證明你讀過書,能區分「監護」與「輔助」這兩個連高中生都該懂的基礎概念,尤其是在行為能力有無這個根本點上。別期望每次都有這種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