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5 題
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乙為輔助人,甲為下列何種行為,應經乙之同意?
- A 擔任保證人
- B 搭乘公車
- C 接受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之調解
- D 就其名下之不動產設定普通抵押權
- E 過年收受子女所給的紅包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斷受輔助宣告人的行為是否需經他人介入,請思考:這項行為的本質,是屬於『維持每日基本生活運作』且『風險極低』的行為,還是屬於一旦出錯就可能導致『個人資產大幅縮減』或『背負沉重債務風險』的重大決策?法律應該在何種情況下,才需要平衡『尊重個人自主』與『防止財產受損』這兩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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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務分析:受輔助宣告人之行為能力
做的太棒了! 你能精準辨識出《民法》第 15-2 條的應經同意事項,這代表你對「限制行為能力」與「輔助宣告」的體系區分非常清晰,值得肯定。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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