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5 題
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乙為輔助人,甲為下列何種行為,應經乙之同意?
- A 擔任保證人
- B 搭乘公車
- C 接受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之調解
- D 就其名下之不動產設定普通抵押權
- E 過年收受子女所給的紅包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斷受輔助宣告人的行為是否需經他人介入,請思考:這項行為的本質,是屬於『維持每日基本生活運作』且『風險極低』的行為,還是屬於一旦出錯就可能導致『個人資產大幅縮減』或『背負沉重債務風險』的重大決策?法律應該在何種情況下,才需要平衡『尊重個人自主』與『防止財產受損』這兩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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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刀流解題法:受輔助宣告之行為權限
(把頭上的頭巾綁緊,眼神銳利地看向考題) 聽好了,這題答案是 (A)、(C)、(D)。選對的人,說明你的基本功練得很紮實。這種涉及受輔助宣告之人的行為,必須看清楚《民法》第15-2條的規定,否則就像在迷霧中航行,遲早會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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