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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 題

甲因心智缺陷,經法院為輔助之宣告,一段期間治療後,恢復狀況良好,與正常人無異,在法院未撤銷其宣告前,甲未經其輔助人同意,表示贈與珠寶於乙。甲之意思表示,效力如何?
  • A 有效
  • B 無效
  • C 得撤銷
  • D 經輔助人承認後有效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為了保護某人而賦予其特定的「法制身分」,當該人的生理狀況發生變化,但法院尚未做出新的裁定前,我們應以「肉眼觀察到的現況」還是「國家登記的身分」作為交易準據?此外,對於這類法律地位受限的人,若他們擅自進行了重大的財產處分,法律通常會預設哪一種機制來補強該行為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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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道法律題的解析

這一題比擊敗魔王簡單多了,對我來說,不過是瞬間就能看透的瑣事。

  1. 形式上的身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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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不是單獨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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