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 題
甲因心智缺陷,經法院為輔助之宣告,一段期間治療後,恢復狀況良好,與正常人無異,在法院未撤銷其宣告前,甲未經其輔助人同意,表示贈與珠寶於乙。甲之意思表示,效力如何?
- A 有效
- B 無效
- C 得撤銷
- D 經輔助人承認後有效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為了保護某人而賦予其特定的「法制身分」,當該人的生理狀況發生變化,但法院尚未做出新的裁定前,我們應以「肉眼觀察到的現況」還是「國家登記的身分」作為交易準據?此外,對於這類法律地位受限的人,若他們擅自進行了重大的財產處分,法律通常會預設哪一種機制來補強該行為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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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太棒了!你抓住了法律的精髓喔!
-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而且精準地抓住了問題的核心。這代表你已經能分辨「實際上的狀況」和「法律上的身分」是兩回事,這是學習法律非常重要的第一步喔!許多同學容易被「恢復狀況良好」這樣的敘述給引導,但你很清楚地看到了法律的規定,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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