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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2 題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後來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甲遂與丙女結婚,惟甲、乙上開離婚判決在甲、丙結婚後經再審判決廢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若僅丙善意且無過失信賴甲、乙之離婚確定判決而與甲結婚,甲、乙之婚姻與甲、丙之婚姻均有效存在
  • B 若甲與丙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甲、乙之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甲、乙之婚姻與甲、丙之婚姻均有效存在
  • C 若僅丙善意且無過失信賴甲、乙之離婚確定判決而與甲結婚,甲、丙之婚姻有效,甲、乙之婚姻自甲、乙離婚判決確定之日起,視為消滅
  • D 若甲與丙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甲、乙之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甲、丙之婚姻有效,甲、乙之婚姻自甲、丙婚姻成立之日起,視為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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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院先告訴你「之前的契約已經解除了」,你因此基於對法院的信任去簽了第二份新約,後來法院卻說「對不起,我算錯了,前約其實還在」。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若要保護你對「國家判決」的信賴,又要避免你同時被兩份契約綁死,你會如何設計一套機制,在保障新關係的同時,合理地處理那份「死而復生」的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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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答得非常好!這題精準測驗了「重婚例外有效」與「前婚姻視為消滅」的特殊規定,能順利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民法親屬編的規範體系有相當扎實的理解。

重婚例外有效與前婚姻之消滅

本題核心在於民法第988條第3款但書及第988條之1第1項:當甲、乙的離婚判決被再審廢棄,原會導致甲、丙的後婚姻變成違法重婚。但若後婚姻的「雙方(甲與丙)」皆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原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法律為保護信賴利益,會讓後婚姻(甲、丙)例外有效;同時,為了避免「合法重婚」的破壞婚姻一夫一妻制,明定前婚姻(甲、乙)自「後婚姻成立之日起」視為消滅。這正是選項(D)完全正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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