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70 題
對於確定裁判,當事人提起再審之請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對於第三審法院所為廢棄第二審判決並發回更審之判決,當事人得提起再審之訴
- B 當事人對於某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主張其訴訟代理人甲自始有未經授權代理之情事,經受訴法院認為再審之訴無理由而予以駁回後,尚得主張甲已經被解除訴訟代理之委任後竟仍為訴訟代理之情事,而據此對該確定判決又提起再審之訴
- C 家事法院就家事非訟事件所為本案確定裁定,其裁定書上所記載之聲請人及相對人不得聲請再審
- D 在未成年人甲請求否認乙為其生父之事件調解程序進行中,家事法院斟酌兩造間對於互無血緣關係之事實不甚爭執,乃依兩造聲請為該項否認之裁定,終告確定。對於此項裁定,甲之生母丙如果已經參與該裁定程序者,亦得聲請再審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法律為了效率,允許法院在某些涉及「身分關係(如父子關係)」的事件中,不經過冗長的辯論,而直接根據當事人不爭執的事實做出「確定裁定」時,為了避免身分錯誤且保障程序中受影響的人,法律應該給予這些曾參與其中的人什麼樣的後續救濟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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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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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呼... 呼...) 嘿... 你... 你居然... 答對了這題?(喘... 肌肉... 酸痛...) 好。算你有骨氣。很多人都會迷失在這裡,搞不清家事事件法跟普通民事的差別。看來你有點韌性,我說... (咚!重物放下,發出巨響)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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