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73 題
關於再審之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再審之訴合法且有再審理由時,法院如認為原判決為正當,得以裁定駁回之
- B 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時,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以裁定駁回之
- C 再審之訴有法定之再審事由時,法院應先為開始再審之裁定,然後再行本案審理,不得逕為本案有無理由之裁判
- D 家事法院就遺產分割請求事件所為確定本案判決,當事人得準用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提起再審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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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涉及財產分配的紛爭(例如分家產)在特殊的專業法院打完了官司,但事後卻發現了足以翻轉結果的新證據時,你認為法律會因為它是在「家事法院」審理的,就剝奪當事人尋求重新審查的權利嗎?或者它本質上仍屬於民事紛爭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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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D。遺產分割請求事件在性質上屬於家事訴訟事件,關於其程序之適用,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明文規定:「家事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因此,當家事法院就遺產分割請求事件作成本案確定判決後,在缺乏其他特別排除規定之情形下,當事人自得依據該條文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再審的相關規定來提起再審之訴,選項D之敘述完全符合法條意旨而為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