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55 題
A 向管轄之甲地方法院起訴,請求 B 給付貨款 300 萬元,經甲法院審理結果,判決 B 應給付 A 80 萬元、原告其餘之訴駁回,A 乃就其敗訴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經管轄之乙高等法院審理結果,判決上訴駁回,A 復就其敗訴部分提起第三審上訴,惟經最高法院裁定駁回其上訴,A 遂對於乙高等法院之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下列有關再審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①倘 A 係因對於乙法院判決逾越上訴期間提起上訴,而遭最高法院裁定駁回上訴,其再審不變期間,應自最高法院裁定駁回之翌日起算 ②倘 A 係因對於乙法院判決逾越上訴期間提起上訴,而遭最高法院裁定駁回上訴,其再審不變期間,應自 A 就乙法院判決上訴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③倘 A 之第三審上訴經最高法院以其為無理由而駁回,其再審不變期間,應自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之翌日起算 ④倘 A 之第三審上訴經最高法院以其為無理由而駁回,其再審不變期間,應自 A 就乙法院判決上訴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 A ①③
- B ②④
- C ①④
- D ②③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一個上訴案件因為「超過法定期間」才提出,該原判決是在法院『裁定駁回』的那一刻才確定,還是早在『上訴期限屆滿』的那一瞬間就已經鎖定狀態了?這兩種情況對法律秩序的安定性有何不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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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確定時點的關鍵
這道題目的重點在於民事訴訟法第 500 條規定的再審不變期間起算點。我們要判斷判決是什麼時候「確定」的。根據該條第 2 項,再審之訴應於 30 日的不變期間(unchangeable period)內提起,且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如果 A 是因為「逾越上訴期間」才提起上訴,代表原判決在上訴期間屆滿時就已經確定了,最高法院的駁回只是確認這個事實,所以期間要從上訴期間屆滿的翌日起算(選項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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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不變期間起算
💡 依上訴駁回理由之性質(程序或實體)判定再審期間之起算點。
| 比較維度 | 上訴不合法(如逾期) | VS | 上訴無理由(實體駁回) |
|---|---|---|---|
| 判決確定時點 | 原判決上訴期間屆滿時 | — | 駁回裁判送達時 |
| 期間起算點 | 上訴期間屆滿之翌日 | — | 駁回裁判送達之翌日 |
| 阻斷確定效力 | 不生阻斷效力 | — | 具阻斷效力至裁判時 |
💬區分程序瑕疵與實體審理,決定原判決何時具備形式確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