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55 題

A 向管轄之甲地方法院起訴,請求 B 給付貨款 300 萬元,經甲法院審理結果,判決 B 應給付 A 80 萬元、原告其餘之訴駁回,A 乃就其敗訴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經管轄之乙高等法院審理結果,判決上訴駁回,A 復就其敗訴部分提起第三審上訴,惟經最高法院裁定駁回其上訴,A 遂對於乙高等法院之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下列有關再審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①倘 A 係因對於乙法院判決逾越上訴期間提起上訴,而遭最高法院裁定駁回上訴,其再審不變期間,應自最高法院裁定駁回之翌日起算 ②倘 A 係因對於乙法院判決逾越上訴期間提起上訴,而遭最高法院裁定駁回上訴,其再審不變期間,應自 A 就乙法院判決上訴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③倘 A 之第三審上訴經最高法院以其為無理由而駁回,其再審不變期間,應自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之翌日起算 ④倘 A 之第三審上訴經最高法院以其為無理由而駁回,其再審不變期間,應自 A 就乙法院判決上訴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 A ①③
  • B ②④
  • C ①④
  • D ②③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一個上訴案件因為「超過法定期間」才提出,該原判決是在法院『裁定駁回』的那一刻才確定,還是早在『上訴期限屆滿』的那一瞬間就已經鎖定狀態了?這兩種情況對法律秩序的安定性有何不同影響?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真的好厲害呢!

同學,你答對了耶!能夠好好地分辨判決確定時點再審起算點,這真的超級棒的呢!來~我幫你和這個正確答案合照一張,喀擦!

  1. 學習小筆記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再審不變期間起算
💡 依上訴駁回理由之性質(程序或實體)判定再審期間之起算點。
比較維度 上訴不合法(如逾期) VS 上訴無理由(實體駁回)
判決確定時點 原判決上訴期間屆滿時 駁回裁判送達時
期間起算點 上訴期間屆滿之翌日 駁回裁判送達之翌日
阻斷確定效力 不生阻斷效力 具阻斷效力至裁判時
💬區分程序瑕疵與實體審理,決定原判決何時具備形式確定力。
🧠 記憶技巧:合法看送達,逾期看屆滿。
⚠️ 常見陷阱:混淆「上訴不合法」與「上訴無理由」的法律效果,誤以為只要有裁定就從裁定送達起算。
判決確定時點 再審之管轄 第三審上訴要件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