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71 題
甲列乙為被告,基於某日兩造間之使用借貸契約,請求判決命乙返還借用物 A 畫,經受訴法院判決命乙應將該畫返還甲,終告確定後,乙對該判決提起再審之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在再審之訴程序進行中,甲縱為實現其權利,仍不得依確定判決之主文聲請強制執行
- B 在乙提起再審之訴以前,甲已經依確定判決執行完畢,並取回 A 畫占有中。在此情形下,如乙欲取回 A 畫,得於再審之訴尚未言詞辯論終結前,合併請求判決命甲交付 A 畫
- C 在乙提起再審之訴以前,甲已經依確定判決執行完畢,並取回 A 畫占有中。倘甲於再審訴訟程序進行中將 A 畫讓與丙,不論丙是否知悉該再審程序繫屬情形,乙於再審之訴判決勝訴確定後,得依此再審之訴之確定判決,請求丙返還 A 畫,丙不得拒絕
- D 倘甲於再審訴訟程序進行中將 A 畫讓與丙,丙不得在乙所提再審之訴為參加以輔助甲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已經給予當事人一個「翻案」的機會(例如再審),且在翻案成功前,財物已經因為先前的錯誤判決被強制拿走了,從「避免司法資源浪費」與「一次性解決紛爭」的角度來看,你認為法律會要求當事人在贏得翻案後「重新起訴」一次,還是允許他在這個翻案過程中,就直接要求對方把東西還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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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B。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505-1 條規定:「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再審之訴準用之。」依此規定,當被告對原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時,若原告已依原確定判決為強制執行完畢並受領財產上之給付,被告(即再審原告)得於再審之訴言詞辯論終結前,合併請求法院判決命原告(即再審被告)返還其因執行所受領之物。就本題情境而言,甲已經依確定判決執行完畢並取回 A 畫占有,乙對該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以尋求救濟,若乙欲取回 A 畫,依前開準用規定,自得於再審之訴尚未言詞辯論終結前,合併請求判決命甲交付 A 畫,故該選項敘述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