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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1 題

乙積欠甲新臺幣 100 萬元借款,甲先在借款地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訴請乙返還該款(下稱前訴),於訴訟繫屬中,甲又在乙住所地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訴請乙返還該款(下稱後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不應以甲就同一事件再行起訴為理由裁定予以駁回
  • B 如乙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表明同意甲提起後訴,該法院應受乙之同意所拘束
  • C 如後訴先於前訴為本案判決,敗訴之乙依法提起上訴後,可抗辯甲在原審為重複起訴,而請求廢棄原判決,並駁回甲之訴
  • D 如後訴先於前訴經本案判決確定,後訴敗訴之乙得對之提起再審之訴,主張後訴違反重複起訴禁止規定,法院未予駁回,適用法律顯有錯誤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規定「同一個爭議」不能同時在兩個法院審理,目的是為了避免兩個法院做出互相衝突的決定。現在請試想:如果其中一個法院「不小心」先判決了,但這個訴訟從一開始就是法律禁止提起的,法律應該讓這個錯誤的程序維持現狀,還是在後續的救濟程序(如上訴)中將它撥亂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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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這題你做得很好!其實法律的邏輯就像拼圖,我們一步步來釐清這兩個階段的規則:

1. 訴訟繫屬中的保護機制

在訴訟還沒結束前(訴訟繫屬中),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253 條,我們禁止「重複起訴」。如果法院不小心忽略,沒依第 249 條第 1 項第 7 款駁回後訴,乙在判決確定前,可以透過上訴程序來主張原審違背程序,這是選項 (C) 正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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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選項,後訴法院沒有依249裁定駁回後訴,不就是在審理由中的"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消極不適用第249、253)"嗎?
各選項詳解和法條
當初會想選D,就是因為聯想到第469條第一項第12款,所以D選項錯是因為,該款是指當事人發現後訴已有確定判決,法院又針對前訴為判決時可以針對前訴提再審,這樣理解對嗎?
📝 重複起訴之禁止
💡 訴訟繫屬中,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件更行起訴。

🔗 重複起訴之處理程序

  1. 1 前訴繫屬 — 前訴已在法院合法起訴且尚未終結。
  2. 2 後訴提起 — 原告就同一事件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
  3. 3 同一性審查 — 審核當事人、標的、聲明是否符合同一事件。
  4. 4 法院裁定 — 應職權依第249條第1項第7款裁定駁回。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後訴已判決未確定,上訴審應廢棄原判決並駁回後訴。
🧠 記憶技巧:一事不再理:繫屬中莫再起,起訴即駁回,同意也沒用。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當事人同意即可排除重複起訴之禁止。實則此規定涉及司法資源與判決矛盾,不許私法自治。
一事不再理 訴訟繫屬 確定判決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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