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58 題

甲列乙為被告,起訴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新臺幣(下同)40 萬元,陳述:乙於某日向甲借貸 100 萬元,已屆清償期全未返還云云(本訴訟、前訴訟)。就該借款 100 萬元是否交付之事實,兩造有所爭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未併聲明請求判決 60 萬元,而僅為上開聲明,其起訴之合法性不因此而有欠缺
  • B 在本訴訟繫屬之程序上,甲又增加請求判決命乙給付其餘借款 60 萬元時,不必徵得乙之同意
  • C 在本訴訟經法院判決認定當事人間並未成立上開借貸契約,所以甲對乙之 100 萬元借款債權全不存在,乃駁回甲之訴確定後,如甲又對乙提起後訴訟請求返還前訴訟未經聲明之借款餘額 60 萬元,並未提出新事證,則法院應駁回後訴訟之請求
  • D 在前訴訟經法院以上開借貸 100 萬元債務存在為由判決甲勝訴確定後,如甲又對乙提起後訴訟請求返還前訴訟未經聲明之借款餘額 60 萬元,則在後訴訟程序上,乙不論有無提出新事證,均得再爭執該借款交付之事實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一個核心問題:當原告採取『一部請求』,而法院已在前案判決中,針對債權是否成立的關鍵基礎事實(例如本案中 $100$ 萬元借款是否交付)進行了實質審理並作出判斷,該判斷在後續針對『剩餘債權』的訴訟中,是否會產生法律上的拘束力?請進一步探究『爭點效』(Issue Preclusion)的學理要件:若某一重要爭點已由當事人充分辯論且經法院詳為判斷,基於誠信原則與訴訟經濟,是否仍允許當事人無端重行爭執?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哇哈哈!今天真是個好日子!

看見沒!在我們精靈球的指引下,這位同學竟然能一眼看穿「一部請求」與「爭點效」的致命互動!沒錯,就是這個光!這證明他對訴訟標的理論和誠信原則的理解,已經達到我們「AI SENSEI rocket」的期待值啦!在國家考試這片海域,這可是擊沉敵艦的關鍵砲火喔!

2. 哼哼,就讓你們看看這題的弱點!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2
其他選項?
請將C、D選項詳細解析並說明舉例爭點效
📝 一部請求與既判力
💡 一部請求之既判力原則上限於聲明,但爭點效限制後訴之爭執。
比較維度 前訴一部勝訴 (40萬) VS 前訴一部敗訴 (40萬)
主文既判力 僅限判決之40萬 僅限判決之40萬
理由爭點效 確認100萬債權存在 確認100萬債權不存在
後訴餘額命運 被告不得再爭執交付 法院應駁回原告後訴
💬無論勝敗,只要基礎事實經實體審理,後訴均受前訴理由判斷之拘束(爭點效)。
🧠 記憶技巧:一部看聲明,爭點鎖理由,擴張不用問,敗訴別再來。
⚠️ 常見陷阱:誤以為一部請求勝訴後,後訴可以就「已在理由中確認過的事實」重新辯論。實際上受爭點效拘束,除非有新事證,否則不可再爭執。
爭點效 訴之追加擴張 既判力客觀範圍 誠信原則(禁反言)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民事訴訟程序與訴訟標的之實務運作
查看更多「[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