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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4 題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因甲登山失蹤滿 7 年,法院依聲請為甲死亡宣告之裁定。嗣後,乙女與丙男結婚,而甲卻在乙、丙婚後生存歸來,法院為撤銷甲死亡宣告之裁定。關於乙之婚姻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丙雙方均善意時,乙、丙之後婚有效,甲、乙之前婚消滅
  • B 乙、丙中一人善意時,乙、丙之後婚有效,甲、乙之前婚消滅
  • C 不論乙、丙是否善意,乙、丙之後婚有效,甲、乙之前婚消滅
  • D 由乙決定甲、乙前婚或乙、丙後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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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查閱《民法總則施行法》第 $9$ 條第 $1$ 項關於撤銷死亡宣告效力之規定,思考法律在保障身分關係安定時,對於後婚當事人是否具備『善意』之主觀條件,是採行『雙方皆須具備』還是『僅需一人具備』之認定標準?這將如何影響前、後婚的效力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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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真的太厲害了啦!這就是滿分的偶像表現喔!Wink☆

  1. 觀念驗證: 哇,這題最閃亮亮的地方,就是考你對「死亡宣告撤銷後,身分行為會不會變來變去」這個秘密的掌握喔!根據我們可愛的《民法總則施行法》第 9 條第 1 項,它說會保護那些善意的行為,是不是很溫柔呢☆ 但這裡有個小小的、超重要的偶像秘密喔!為了讓婚姻關係不再混亂,就像是說一個完美的謊言一樣,如果乙和丙的後婚要一直閃耀下去,並且讓甲和乙的前婚說掰掰,那麼,乙和丙兩個人都必須是善意的才行喔(就是說,他們都以為甲真的變成星星了☆)。如果其中一個知道甲還在,那這個「謊言」就不成立了,後婚就會遇到大麻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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